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公共场所卫生的好坏,关系着每个人的健康。保证公共场所的卫生,不但是预防传染病、杜绝危害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的需要,同时又是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进展的标志。公共场所卫生水平的提高,需要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消费者三方面密切配合,其中,经营单位的自律和守法经营至关重要。因此,在卫生监督执法模式上,应尽可能调动和保护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公共卫生意识和守法的自觉性,主动争取达到公共卫生良好水平。《佛山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是在总结省内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公共场所特点和现状,根据危害性评估的原则,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总体目标 正确合理配置卫生监督人力资源,创新依法监管模式,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鼓舞企业自律,加强对高风险、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低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的整体水平,以适应我市建设和谐佛山、文化名城、产业强市、现代化大城市和社会可持续进展的需要。 二、原则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根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查和常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情况将其分级,并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频次。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全程监督的原则。将卫生许可审查与常常性卫生监督有机结合,共同决定风险级别、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信誉度级别及被监督的频次,两者相互制约,密不可分。不能只重视卫生许可审查,忽略常常性卫生监督,反之亦然。两者缺一,都不能确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信誉度级别。 (二)量化评价、分级管理的原则。无论是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查,还是常常性卫生监督,均应采纳危害性评估原则,考虑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可能性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对每一监督项目量化评价,据此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卫生信誉度分级,确定监督所实行的类别和频次。 (三)动态监督的原则。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分级不是固定不变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除严重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需吊销卫生许可证件,凡违反关键监督项目的,应实行降低等级的办法;对于轻微的违规,假如经营单位能够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卫生要求,可保持其等级;在日常经营中保持良好记录或卫生条件经改进显著提高的单位也可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提高其等级。 (四)公开透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