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环境管理5.3 中国环境法规体系相关素材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四章对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进行了总结 ,并作出了 11 条规定。目前我国环境管理的制度措施主要有八项,即:(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三同时"制度;(3)排污收费制度;(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5)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6)排污许可证制度;(7)污染集中控制制度;(8)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下面重点介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五项,其余的略述。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 ,1986 年 3 月26 日全国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共 25 条,附录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提要"。该办法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它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部门都应结合该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计划 。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同时"制度;对扩建、改建、技改工程必须对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该办法还具体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法规。该办法还具体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审批权限,以及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实施资格审查的制度。 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即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一切引进项目,包括区域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制度。 (2)规定了评价的时机,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必须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 (3)规定了负责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体,即开发建设单位。 (4)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内容。 (5)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包括填写环境影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