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制度为适应集团化管理的需要,有效控制运行费用,提高工作效率,法律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一、 出差审批及费用报销:(一)报销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国内出差的报销及异地工作的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
明确出差任务、出差线路、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
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
2、如需借款,应填写《借款单》,根据出差任务、线路、时间确定借款金额,凭出差申请单由借款审批权限人签批
同时由财务部监督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3、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件),连同《出差审批单》一并履行报账审批流程
超出规定标准或出差申请单内容以外的费用,应单独说明事由,并经过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走报账流程,否则不予报销
(三)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1.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a.省内出差住宿,每天补助 240 元(包干);伙食补贴 40 元;公交费 20 元
b.省外出差住宿,每天补助 280 元(包干);伙食补贴 60 元;公交费 30 元
2.各子公司总经理、副总:a.省内出差住宿,每天补助 220 元(包干);伙食费补贴 30 元;公交费 15 元
b.省外出差住宿,每天补助 260 元(包干);伙食费补贴 50 元;公交费 20 元
3.各子公司部门经理:a.省内出差住宿,每天补助 200 元(包干);伙食费补贴 30 元;公交费 10 元
b.省外出差住宿,每天补助 240 元(包干);伙食费补贴 40 元;公交费 20 元
5.主管级以下工作人员:a.省内出差住宿,每天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