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保障高效农业安全进展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保障高效农业安全进展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对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有了明确规定,但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规定几乎没有。因此,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多、乱、杂”现象十分严重,种子质量纠纷时有发生,造成的损失难以追偿。随着现代农业的进展,一些非主要农作物已逐步上升为主要农作物,对农民增收意义十分重大,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是新形势下的种子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关键字: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 随着现代农业的进展,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也应提升到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 1.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的特点 1.1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命名处于无序状态。非主要农作物育成一个品种无需任何程序,只要育种者自己试验就可以命名,可以生产和销售,因此品种名称五花八门,一品多名或一名多品现象非常严重。目前有少数省开展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制度,也只局限于育种者自愿参加,没有法律强制性,所以通过鉴定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也只是少数,绝大多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都未经营鉴定,也未在种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2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多、乱、杂”现象十分普遍。据我市种子管理例行检查中不完全统计,非主要农作物类型有 30 多个,而各类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总数有四五百个之多,个别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多达 40-50 个。品种之间有的差异很大,有的差异很小。种子使用者选择品种时非常困难。 1.3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较为混乱。由于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无需许可,因此有些市场供应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根据种子生产程序来生产无从得知,种子的质量,特别是纯度难以控制。加上《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因此,目前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多数为小包装,种子来源非常复杂,有时相同的品种来源多达 20 多个,且各自使用不同的包装、品种介绍、净含量,无法区别真伪。而种子经营者不一定试验示范,盲目引进就销售推广。 2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法律依据薄弱。《种子法》对非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管理没有明确规定,各省种子条例有一些规定,但也不全面。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不需要审定和备案登记,种子生产不需要许可和备案,一些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没有标准。 2.2 非主要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