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制度为了法律规范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举评选和管理工作,激励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阔职工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充分调动广阔职工生产和工作的积极性、制造性,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企业的改革进展和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一、评选的条件1、工作勤奋努力,艰苦奋斗、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约挖潜、节能减排、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2、刻苦学习,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养
勇于开拓创新,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3、思想道德素养高
努力学习实践科学进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企业、爱岗敬业,积极响应组织号召,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关怀集体、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勇于奉献,各项工作走在前干在前,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职工群众拥护
二、评选的原则1、向生产一线和工程技术人员倾斜,严格控制中层及其以上领导干部的数量
2、两级评选、两级管理、两级表彰奖励
劳动模范为公司级荣誉,由公司统一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先进生产(工作)者为分厂级荣誉,由基层单位自行评选、管理和表彰奖励
3、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本年度 12 月下旬至下年度 1月上旬
三、评选的比例劳动模范一般不超过职工总数的 5‰;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比例由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四、评选的程序1、职工民主评选
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必须经职工群众民主评选;2、公示
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必须进行公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