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通高速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依照工信部有关禁止互联网带宽违规转接的规定,为标准高速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管理,制止客户违规接入行为,促进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健康开展,依据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高速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明确了高速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的定义及分类、审批管理规定、协议签订要求、违规接入管控机制、业务稽核规定、管理职责分工等内容。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北京联通各部门、各中心、各分公司、网络分公司。第二章 业务定义及分类第四条 业务定义:高速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以下简称大带宽业务〕是指接入我公司互联网累计带宽在 100M〔含〕以上,或通过边际网关协议〔以下简称 BGP〕接入的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第五条 客户分类:根据客户性质的不同,可将申请大带宽接入业务的客户分为三类:〔见附件 1:?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名单?〕,上述单位通过国家级互联网交换中心实现与中国联通互联网互通,或通过互联网骨干网北京核心节点和其他经许可的节点接入;2.第二类是指除第一类单位外,拥有互联网接入效劳资质的客户〔ISP〕,该类客户申请带宽资源只用于开展终端用户;效劳资质的客户,该类客户申请互联网专线接入仅用于本单位范围内使用。第六条 接入方式:依据接入方式的不同,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包括静态路由接入和动态路由接入〔含 BGP〕两种。第三章 审批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一类客户的接入申请和协议签署,由集团总部监管事务部集中管理。我公司不得自行受理第一类客户接入申请。第八条 第二和第三类客户的 BGP 业务申请由市场部归口管理。根据原中国网通文件?关于印发中国网通集团互联网 BGP 接入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网市场〔2025〕1315号〕的规定,BGP 业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目前集团公司 BGP 审批单位为集团集客部。各销售部门在接到 BGP 业务申请后,需填写?BGP 接入业务审批单?〔附件 3〕并附客户营业执照、资质材料、AS 号码及 IP 地址授权文件、自带 IP 地址的审核情况等文件的扫描件,以签报形式上报集客部,集客部经与市场部会签取得一致意见后,由集客部上报集团集客部进行审批。获得集团批复后,方可签署相关业务协议。第九条 第 二 和 第 三 类 客 户 除 BGP 之 外 带 宽 在 200M〔含〕以上或客户自带 IP 地址在 16 个 C 类地址〔含〕以上的接入申请需报集团集客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