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本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品的计划、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程序,保证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杜绝人身损害,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订此本管理规章制度
适用范围 本公院各科室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处置
1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各科领用危险化学品的批准
2 药械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库验收、领用审批、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理
3 药库负责危险化学品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发放和复核工作
4 领料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领用、现场监督和复核工作
1 危险化学品采纳专区保管,附近应有水源和急救用品及相应的消防设施
2 所有涉及危化品的人员应掌握所保管危化品的理化特性和防护办法,应急处置措施等
3 使用危化品时,使用人员应预先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其防护器具应按危化品的特性来配置)5 程序5
1 采购 药库根据临床需要,对使用《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统一采购
2 验收 5
1 对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药库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保管
2 主要验收内容: 包装物的完好性及数量检查:验收人员核对供应商和原厂报告单,符合后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渗漏、封口是否完好;标签、标志是否相符、完整;总件数和单件数量是否符合,同时做好《危险化学品收发台账》和《危险化学品入库单》记录
假如在验收中发现问题,保管人员应拒收,并作退货
3 保管 5
1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应做到专区存放,标识明确(品名、数量、批号),互起理化反应的危化品应严格分离保管
2 危化品的贮存要求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
3 危险化学品保管员应每天对保管的危化品进行清查,在每次领发危化品后应进行帐、物核对,确保其品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