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法律规范>第 2
2 条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三、环境宁静,远离污染源;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第 2
1 条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开或减少交叉感染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宁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第 2
2 条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3 条 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4 条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开出入院路线交叉
7 条 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6 条 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 12m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
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 1/10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 1
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 0
28m,高度不应大于0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 2m
7 条 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2
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 1/10
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 1
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14 厕所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纳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二、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2
1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 2
4 条 妇、产科和计划生育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