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法律规范(2025 年)》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25 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报告管理工作法律规范(试行)》,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制定本制度。一、医院实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责任制,院长为医院第一责任人。负责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的领导管理。二、各科室主任是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的科室责任人,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履行本科室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职责。三、医务人员应当掌握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和医院感染暴发定义、报告时限、处置工作及质量管理等要求。一量发现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及时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检验和干预,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四、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报告的原则。医院内发现以上情形时,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一、)发生 10 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二、)发生特别或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五、医院内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在 12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5 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二、)3 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六、医院发生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者医院感染暴发,相关科室应当及时实行有效措施,控制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积极实施医疗救治,保障医疗安全。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