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远程会诊制度医院远程会诊制度第 1 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远程会诊站在我院的正常使用,保证远程会诊的效果和质量,法律规范工作技术人员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三条 请求会诊科室工作程序 1、根据病情需要请 301 医院远程会诊者,由经治医师填写 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 ,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与要求(可以指定拟会诊专科和专家,如不指定,则由接收会诊医院安排专家),经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处及主管业务院长审批后,将申请单及会诊必须的各种检查单和资料送至远程会诊中心
2、急会诊 12 小时内,普通会诊 24 小时内传出所有病历资料
3、确定会诊时间后,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前 10 分钟到达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必要时患者及家属可一同前往
会诊前 5 分钟由双方接通会诊线路,实施会诊
4、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教学和科研
5、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进展,实施具体的诊治
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会诊意见仅供经治医师参考,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远程会诊中心工作程序 1、远程会诊中心收到科室的会诊申请后,根据会诊目的及要求,审核患者资料是否齐全、质量是否达标,必要时请对方补齐资料或重新传送
经过整理后,发至 XX301 医院
2、根据病情或申请方提议,与 XX301 医院协商选择和预约会诊专家,确定会诊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3、普通会诊应在 24 小时内确定会诊专家,3 天内安排会诊;急会诊应在 12小时内安排会诊
6、会诊结束后及时下载会诊报告,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第五条 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一)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的设备 会诊中心配备以下设备:DELL 计算机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