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行反洗钱工作,提升反洗钱工作质量,科学评价反洗钱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洗钱工作考核以“日常监测、全面检查、定期通报、年度总评”为原则,实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以非现场检查为主的方式。考核评分综合监察审计部门检查及外部检查结果,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全行目标考核体系。 第三条 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酌情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 10 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对辖内各支行、营业部、分理处(以下简称“各营业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权重 第五条 对各营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考核项目及权重为:控制环境 20%、政策法规执行 50%、风险管理 20%、监督评价与纠正 10%。 具体项目包括: (一) 控制环境(20 分) 1、反洗钱组织架构(2 分) 2.负责人对反洗钱工作履职情况(3 分)。 3.反洗钱制度建设(5 分)。 - 1 - 4.反洗钱人员培训(5 分)。 5.反洗钱宣传(5 分)。 (二)政策法规执行(50 分) 1.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分类(20 分)。 2.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20分)。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10 分)。 (三)风险管理(20 分) 1.风险识别与评估(10 分)。 2.风险管控(10 分)。 (四)监督评价与纠正(10 分) 1、内部监督检查的整改(5 分) 2、反洗钱资料上报情况(5 分) 第六条 对下列情形酌情加分: (一)单位或个人反洗钱工作受到人民银行书面表彰的; (二)反洗钱调研文章或经验推介材料等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刊物发表的; (三)在省联社或人民银行举办的各类反洗钱竞赛活动中获得前三名的; (四)提供重要线索,使得洗钱案件得以侦破的; (五)其它适合加分的情形。 其中:一、二、三、五项最高加分为 5 分,第四项最高加分为 10 分。一、三项中省级加 5 分,市级加 3 分,县级加 1 分;二项中国家级加 5 分,省级加 3 分,市级加 1 分。 - 2 - 第三章 考核依据及程序 第七条 对各营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考核,由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现场检查、日常履职、非现场报送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