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行反洗钱工作,提升反洗钱工作质量,科学评价反洗钱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洗钱工作考核以“日常监测、全面检查、定期通报、年度总评”为原则,实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以非现场检查为主的方式
考核评分综合监察审计部门检查及外部检查结果,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全行目标考核体系
第三条 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酌情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 10 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对辖内各支行、营业部、分理处(以下简称“各营业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权重 第五条 对各营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考核项目及权重为:控制环境 20%、政策法规执行 50%、风险管理 20%、监督评价与纠正 10%
具体项目包括: (一) 控制环境(20 分) 1、反洗钱组织架构(2 分) 2
负责人对反洗钱工作履职情况(3 分)
反洗钱制度建设(5 分)
- 1 - 4
反洗钱人员培训(5 分)
反洗钱宣传(5 分)
(二)政策法规执行(50 分) 1
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分类(20 分)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20分)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10 分)
(三)风险管理(20 分) 1
风险识别与评估(10 分)
风险管控(10 分)
(四)监督评价与纠正(10 分) 1、内部监督检查的整改(5 分) 2、反洗钱资料上报情况(5 分) 第六条 对下列情形酌情加分: (一)单位或个人反洗钱工作受到人民银行书面表彰的; (二)反洗钱调研文章或经验推介材料等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刊物发表的; (三)在省联社或人民银行举办的各类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