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东华电子公司合资项目评价案例案例简介北京东方电子公司上海浦华电子公司拟合资组建一新企业——东华电子公司
东华电子公司准备生产新型电子计算机,项目分析评价小组已收集到如下材料:1
为组建该项合资企业,共需固定资产投资 12 000 万元,另需垫支营运资金 3 000 万元,采纳直线法计提折旧,双方商定合资期限为 5 年,5 年后固定资产残值为2 000 万元
5 年中每年销售收入为 8 000 万元,付现成本第 1 年为 3 000 万元,以后随设备陈旧,逐年将增加修理费 400 万元
为完成该项目所需得 12 0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由双方共同出资,每家出资比例为 50%,垫支得营运资金 3 000 万元拟通过银行借款解决
根据分析小组测算,东华公司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10%,东方电子公司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8%,浦华电子公司加权平均得资本成本为 12%
估计东华公司实现得利润有 20%以公积金、公益金得方式留归东华公司使用,其余全部进行分配,东方公司与浦华公司各得 50%
但提取出得折旧不能分配,只能留在东华公司以补充资金需求
东方公司每年可以从东华公司获得 800 万元得技术转让收入,但要为此支付 200 万元得有关费用,浦华公司可向东华公司销售 1 000 万元得零配件,其销售利润估计为 300 万元,另外,浦华公司每年还可从东华公司获得 300 万元得技术转让收入,但要为此支付 100 万元得有关费用
设东方公司、浦华公司与东华公司得所得税税率均为 30%,假设从子公司分得得股利不再交纳所得税,但其她有关收益要按 30%得所得税税率依法纳税
投资项目在第 5 年底出售给当地投资者经营,设备残值、累计折旧及提取得公积金等估量售价为 10 000 万元,扣除税金与有关费用后估计净现金流量为 6 000 万元
该笔现金流量东方公司与浦华公司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