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罚制度(七)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
奖励坚持精神鼓舞和物质鼓舞相结合的办法
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公司在职员工 二、审批过程 由个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行政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三、主要资料(奖励和处罚) 1、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常常性奖励: 1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提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进取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俭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有用价值,能节俭资金或提高效率的,节俭物料或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损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常常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
常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2、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