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诉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保障员工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员工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试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原则:申诉人应根据事实,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申诉,如经查证表明申诉人有欺骗行为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诉受理人应在保密的原则下,对申诉事件给予严肃仔细对待,保证员工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申诉范围应在人事行政部的职能范围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1、对绩效考核及奖惩有异议的,依据《员工绩效评估反馈及奖惩申诉管理办法》;2、对岗位、职等职级的调整有异议的;3、对招聘、培训方面有异议的;4、对薪酬、福利、考勤方面有异议的;5、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有异议的;6、对用餐、用车等行政后勤方面有异议的7、认为受到上级或同事不公平对待的;8、申诉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申诉渠道及方式:1、公司成立申诉处理委员会,由申诉人直属主管、所在的部门经理及人事行政部相关成员(包括员工关系助理、员工关系及薪酬福利专员、招聘培训专员、绩效专员及人事行政部经理及分管副总)组成
以上申诉受理人均可在权限范围内对申诉事项进行解答,假如申诉人接受该答复即可终结申诉
假如申诉受理人无法对申诉作出解答,可根据本制度第六条的申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假如申诉提交到了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各模块专员将负责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加讨论、反馈答复意见等工作
2、申诉时效为 10 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即申诉人应在申诉事件发生 10 日起内申诉,因不可抗力而致逾期者,应向申诉处理委员会申明理由,申请延长申诉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0 日
3、申诉人申诉时需填写人事行政部提供的《员工申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