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视野下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益保护探析商标法视野下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益保护探析 内容摘要: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益保护的实质是角色要素的利用与保护问题。新商标法为角色要素之商标注册提供了更多便利,积极注册为商标是较为适宜的保护方式。对于未注册及未能获得注册之角色要素,在先权利保护条款、公序良俗条款发挥作用的余地有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有关之新规定将成为一项新的重要保护依据。 关键词: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益 商标注册 在先权利条款 公序良俗条款 动漫角色后续商品化权益保护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动漫产业进展的瓶颈之一。关于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益的保护,我国理论界提出了商品化权概念,并就商品化权的基本范畴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但就目前来看,商品化权还是一个学理概念,有关商品化权益的保护尚处于通过司法救济而不断成长的过程中,并不存在成熟的立法模式与制度安排,我国学者对于是否构建商品化权法律制度亦存在分歧。鉴于此,本文认为,充分挖掘、完善现有法律以实现对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益的保护才是较为合理的选择。 问题的提出 动漫角色商品化,意指动漫角色的创作者或者被授权方将动漫角色中所包含的角色名称、图像、外形、特有装束等能够指向角色的确认性要素进行商业利用,使消费者因出于对角色的喜爱而购买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及过程,如将知名的动漫形象可视图像、名称进行商标或域名注册,用于商品包装、装潢或广告宣传,开发、制作玩具等。动漫角色商品化最早始于美国 20 世纪 30 年代的迪斯尼公司,在其影响下,其他国家如日本、韩国角色商品化也蓬勃开展起来,并成为动漫企业利润的主要收入来源。 近年来,在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下,动漫产业在我国得以蓬勃进展。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动漫企业开始关注动漫角色背后所蕴含的市场价值,并把目光转移到角色商品化市场,如三辰集团在其成功推出动画片《蓝猫淘气 3000 问》后,凭借“蓝猫”的巨大影响力,相继开发了一系列的动漫产品,已经组建了一个以卡通衍生产品为内容的产业集群以及全国连锁专卖体系,蓝猫图形商标也在2025 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再如广州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随着动漫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的热播,“喜羊羊”、“美羊羊”、“灰太狼”等生动的角色形象从电视荧幕中跳入到人们生活中,深受人们尤其是儿童的喜爱。广州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随即对“喜羊羊”等进行开发,目前也已进展出了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