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撤工作面通风精细化管理制度 回撤工作面通风精细化治理制度 一、工作面回撤前,施工单位必需将局部通风机、风筒安设完毕,并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严格根据局部通风治理相关制度治理,否则不得开头回撤。 二、局部通风机安设在回撤工作面原进风侧,距离回撤口不少于15m,风筒沿巷道凹凸起伏布置,同时留支架回撤空间。 三、工作面回撤 3 台支架后即第三台支架运出工作面进入顺槽后,当班电工开启局部通风机进展通风,同时施工单位负责人通知生产科和通修队对工作面原回风侧进展封闭。 四、生产科和通修队接到通知后,通修队在 3 个小班内将设施构筑完成,生产科监视完成。 五、工作面回撤完毕后(含全部物件),施工单位回收风筒并上交通修队。 六、风筒回收完毕,施工单位将局部通风机停顿运转,通修队负责对回撤工作面原进风巷道进展封闭,假如当班不具备条件,在局部通风机停顿运行后,通修队必需构筑栅栏并悬挂“制止入内”警示牌,然后进展巷道封闭。 七、凡不根据以上规定执行,一律根据 A 类一般隐患考核,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罚款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