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年 月 日勘 测 设 计 合 同委托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勘测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任务的依据和内容:1、任务依据(双方签定的协议或甲方委托书): 2、 设计内容(工程名称、规模和设计阶段等): 第二条、勘测设计基础资料的提供与设计文件的交付:1、甲方应按如下所列内容和时间提供设计基础资料(1) (2) (3) 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勘测设计基础资料后拟订主要设计方案,并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确认方案
3、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完成设计任务,并按如下所列时间交付设计文件
(1) (2) (3) 4、设计文件交付数量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执行,增加数量另收工本费,其费用在交付时计价付款
5、提供设计基础资料与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均以送达或寄发邮戳为准,由于甲方提供基础资料不全或未按时提供,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予以后延
若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日期推迟 15 天,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另议
第三条、勘察设计取费与拨付:l、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勘察设计取费总额 元
2、勘察设计费的拨付:(1)本合同生效后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拨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 2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测设计费);勘测设计文件交付后 15 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2)勘察设计工作开展后,甲方应按下表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拨付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拨付表次数 金额(万元) 拨付期限 付款方式 备 注l 2 3 (3)其他说明: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1、甲方:(1) 按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