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伦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_物业经理人 天伦住宅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合同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物业治理有限公司 乙方:天伦花园______单元______先生/女士 甲方是指: 1、房地产开发单位托付的物业治理企业: 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托付的物业治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治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企业签定的《物业治理效劳合同》 本物业名称:天伦花园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根本状况: 类型:商住楼 座落位置:广州市东山区___路___号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在乙方签定《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治理效劳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工程进展维护、修缮、效劳与治理; 2、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治理制度、《天伦花园业主临时公约》和《天伦花园住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治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治理制度及违反《天伦花园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5、物业治理企业可托付专业公司担当本物业的专项治理与效劳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治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治理费用; 7、编制物业治理效劳及财务年度规划; 8、每 6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治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留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须予以遵守;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转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供应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修理养护等有偿效劳;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 60 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治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治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