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书范本 甲方:刘男 身份证号: 乙方:李女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 XX 年 3 月 6 日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相互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经双方公平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敬重,在家庭生活中相互帮忙,共同维护公平、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
二、甲乙双方有以下行为之一,则视为对另一方的不忠实,应担当本协议第三条所商定之责任: 1
与某一异性的(电话)、邮件、短信、msn、等方式的联络过度频繁,每天往来超过十次,每周超过五十次
能说明因(工作)缘由等正常交往的除外
与某一异性的通信联络中消逝明显的情感流露词汇超过肯定次数,收到的信息超过三次(含),发出的信息中超过一次(含)
能说明恶意骚扰的除外
与某一异性的亲切照片一次以上(含),能说明系正常的同学或同事交往除外
但若配有亲切的通信联络记录的,不能以正常的同学或同事关系相推脱
无正值理由在晚上超过十二点回家
一周应酬时间超过三次的,不能作为正值理由,仍应受惩处
任何一方接到对方的亲切异性朋友的信息的(信息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书信、包裹等)
消逝以上五种情形之外,在一般的伦理(道德)所不能承受的情形的
三、消逝本协议其次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过错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补偿费人民币二万元
补偿应从个人财产中支付
从共同财产中支付的,应为四万元,并视为共同财产中的四万元商定为个人全部
惩处可以溯及既往,也即事后发觉以前曾有过违反情形的,可以累加惩处
四、本协议其次条所列明的情形,虽并不必定说明违反一方有出轨情节
但足以说明违反一方未能正确处理好(人际)交往关系,未能留意到配偶的特别情感需求
仍应受处处罚
五、承受惩处后,能够虚心成认错误,并积极改善夫妻关系的,可以酌情退回惩处,但不返还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