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养育协议书第一篇:孤儿养育协议书 甲方: 乙方(监护人): 第三方: 被监护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孤儿监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孤儿 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时间至孤儿年满 18 周岁止(即至 20 年 月 日止)
二、在监护期内,乙方有权利支配国家发给被监护人的生活福利补贴及其它补助,同时,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负责被监护人的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让被监护人享有与其他儿童一样宽松的生存生活环境
2、被监护人到适学年龄,乙方必须送被监护人入学,并负责被监护人因上学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负责被监护人因病、因伤或其它意外原因而产生的医药费或其他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必须监督乙方按协议内容仔细履行义务,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义务可以对监护人进行说服、批判、教育,若乙方仍不能履行义务,甲方可根据法律程序向第三方提出变更监护人申请,依法变更监护人,此协议内容则自动终止
四、乡镇民政所做为协议第三方,同时又是乡政府组成部门,既有公证权又有监督权,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人义务,可会同甲方及时终止监护人权利义务,依法变更监护人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第三方各持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第三方: 二 o 年 月 日 第二篇:孤儿养育监护协议书 孤儿养育监护协议书 甲方:民政办 乙方(监护人):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民电[2025]3 号)精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经协商,民政办(甲方)与(乙方)就孤儿养育和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