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使用登记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是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和《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了提高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是保证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此,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财务管理部主持管理、法律监督部监督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2、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资金由预算员根据该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和内容,列出安全防护用具开支经费计划单,并由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批准
每项新开工工程,在公司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3、每次甲方转款后 10 日内,经营管理部按公司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之百分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
4、在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实施过程中,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内容,逐项检查,并督促项目部配备和更新
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5、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预算员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批准
6、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少,措施落实差的项目部、安全生产违章者,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部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7、每年度由安全部负责评比项目部优秀安全员,按公司奖罚规定标准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充足,措施落实好的项目部、班组,公司按该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给予奖励
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8、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主要包括:(1)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灭火设施,通风设施、临时安全设施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