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脚田煤矿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岩脚田煤矿矿井通风系统治理制度 1、矿井通风系统必需安全、稳定、牢靠,通风科要每 10 天对全矿井进展风量测量,检查风路,发觉状况准时汇报处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稳定
2、矿井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需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需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行联锁
3、矿井必需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集中通风等
瓦斯积聚必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展处理,通风科要有备案
4、矿井通风力量要满意生产需要,严格根据“以风定产”的原则组织生产
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无风、微风,必需停产撤人
5、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否则,必需调整风量或扩大巷道断面
6、加强回风巷道维护,杜绝消逝高阻力区段
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峻失修率不高于 3%
7、从设计入手,提高巷道支护强度,尽量削减或杜绝巷道修理量
8、通风系统调整,必需编制措施
9、主要通风机在 10 分钟内未实现倒台的,罚机电队 100 元/次
10、通风系统中存在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集中通风,未杜绝循环风、无风、微风的,要求马上整改
11、通风系统治理有以下状况之一的,要求马上停产整改,否则罚分管领导 200 元
(1)、主要回风巷严峻失修,失修率超过 5%,自燃发火采煤工作面两巷压差超过 180Pa;(2)、巷道贯穿未严格执行措施,贯穿后通风系统不稳定、不行靠的;(3)、巷道采纳对口布置且同时生产的;(4)、高瓦斯、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纳下行通风的;(5)、采掘工作面进风或回风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的
12、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意通风安全需要的,要求马上整改
13、局部通风机治理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罚责任人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