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依据《合同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订立国内合同均适用本办法。涉外合同适用相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外事活动规则.第三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油田分公司生产和市场的要求,贯彻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四条合同签订及当事人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接受油田分公司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第五条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分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合同管理部门为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第六条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职责(一)审议通过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二)领导合同管理办公室和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工作;(三)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做出奖惩决定;(四)审批重大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立项报告;第七条合同管理办公室(企管与法规处)是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经济及合同法律、法规;(二)负责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三)组织和参与油田分公司所实施项目的合同洽谈和签约(四)向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油田分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处理(六)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七)对合同进行鉴审,并统一管理和负责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八)提供法律咨询。(九)负责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归档管理。第八条油田分公司直属各单位是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织实施;同主管部门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四)建立本单位合同台帐,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五)及时将本单位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归档管理。第三章合同管理授权第九条根据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统分结合的原则授权以下单位在权限范围内组织合同谈判、履行与监督(除合同签订、鉴审和盖章):勘探事业部:勘探项目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括生产科研、物探(采集、处理、解释、)探井钻前、钻井、试油工程和测井、测试、录井、固井、泥浆、下套管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勘探成本中列支的技术开发、科(一、依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组(二)根据授权范围,组织本单位立项合同的洽谈;(三)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合学实验和新技术推广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生活服务合同等。开发事业部:油气开发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括开发井钻前、钻井、试采、采油气)和试油、测井、测试、固井、泥浆、下套管等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修井作业由田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水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开发成本中列支的技术研究和科学实验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油田道路、井场维护、生活服务合同等。技术发展处:成套设备、装置及相关技术的国外引进合同国外物资、技术的引进合同股份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统管的科学实验、新技术开发、咨询合同等。销售事业部:石油、天然气及其轻烃、液化石油气等附属产品的储运销售,成品油采购、供应合同。规划中心:油田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委托合同。合同,道路、管道铺设及相关的辅助工程和监理合同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国内外物资设备采购统一由采办中心组织或委托采购)大型维修项目合同。勘探开发研究院: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勘探开发技术研究、科学实验、技术服务合同物资采办中心:对于国内物资(装备)石油专用管材、板材、化工油建项理部油田建设项目的勘查、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