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依据《合同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订立国内合同均适用本办法
涉外合同适用相关法律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外事活动规则
第三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油田分公司生产和市场的要求,贯彻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签订及当事人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接受油田分公司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第五条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分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
综合管理部门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合同管理部门为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
第六条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职责(一)审议通过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二)领导合同管理办公室和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工作;(三)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做出奖惩决定;(四)审批重大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立项报告;第七条合同管理办公室(企管与法规处)是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经济及合同法律、法规;(二)负责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三)组织和参与油田分公司所实施项目的合同洽谈和签约(四)向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油田分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处理(六)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七)对合同进行鉴审,并统一管理和负责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咨询
(九)负责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