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法律规范广州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法律规范 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人为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学术性讨论论文,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文献资料。为法律规范学位论文撰写,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1.规格及字体 博士、硕士讨论生学位论文一般使用标准简化汉字,排版实行紧凑 格式,不允许留有大量空白。正文采纳小 4 号宋体(参考文献为 5 号宋体),纸张为 A4(21×29.7cm)标准格式。 2.论文顺序 论文顺序依次为:封面、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主要符号表、 正文(含结论)、参考文献、综述、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讨论成果(含发表的学术论文)、致谢、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从正文到最后,每一页的最上方有页眉。页眉用 5 号宋体,居中排列。页眉以各章节名称(起始章节起)与“广州医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或“广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字样标示,奇数页页眉为章节名,偶数页页眉为“广州医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或“广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页码从中文摘要开始按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页码位于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为“外侧”。 3.论文法律规范 1)封面 封面内容包括:分类号、密级、编号(学号)、广州医科大学校标、 “广州医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或“广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字样标示、论文题目、学位申请人及指导老师姓名、申请学位级别、年级、学科专业名称、讨论方向、论文提交日期、论文答辩日期、申请学位类型、学位授予单位、答辩委员会主席、论文评阅人。封面下方为论文完成日期。 ① 中文题目: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恰当、简明。题目不能用简缩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题目应力求简短。一般不宜超过 20 字,必须用宋体标注于明显位置(建议使用标准一号字)。 ② 姓名:若属于讨论生,则写“讨论生:X X X”;若属于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则写“申请人:X X X”。 ③ 专业名称:须是我院已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并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二级学科法律规范名称填写。按一级学科培育的则填一级学科。 ④ 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一律以批准为本人的导师为准。如有变动,应正式提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⑤ 完成时间:应采纳大写形式标明完成时间:X X X X 年 X 月,如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