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
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给予的涵义:1
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收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