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安监〔2025〕100 号)及天津海事局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海安全〔2025〕189 号)文件要求,即日起至 11 月 15 日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请辖区各港航单位、码头、防污染作业单位、进出港船舶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排查梳理安全风险及隐患,确保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平稳顺利开展。 一防风险 坚持属地负责、关口前移、分级指导、依法实施、动态管控,实行针对性措施,实现风险可防可控。 1.摸清风险底数。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全面、系统对所属船舶和设施的航行、停泊、作业等水上交通活动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清单,确定主要致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依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风险等级。 2.依法确定管控措施。各有关单位应针对风险的致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据公司体系及非体系文件、法律法规以及法律规范性文件,确定风险管控的方法和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要求建立防控机制,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二除隐患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推动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格局。 3.推动隐患治理。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企业领导带头、全员参加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清单。 4.督促隐患整改。建立公司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监管清单,严格根据判定、登记、告知、跟踪整改、销号、统计分析的流程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进行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落实隐患整改要求,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清零。 5.严格重大隐患治理。对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及相关监管单位;对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通报属地政府或相关监管单位协调解决。 三强责任 强化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做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尽职履责,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6.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百日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积极落实百日行动各项措施。 四建机制 仔细总结百日行动中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