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对业主指定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议一、 总分包管理原则总包单位受业主委托对业主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进行现场协调与配合服务工作,其服务内容为:1、统一协调分包临时水、电等,并对安全文明施工总体布置提出要求,指定分包应服从并保证达到“标化施工场地”的要求
2、对各分包单位经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汇总,并参加竣工验收
3、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报送需总包单位提供的配合工作内容
4、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应满足总包单位对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配合协调的管理目标和措施,并服从总包项目部的管理工作
5、业主指定分包单位的所有管理过程均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文件等政策执行,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应完全承担自身分包工程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特别是对自身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6、业主指定分包单位进场前应组织业主、监理及总包单位对工程现场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分包单位进场后,未组织业主、监理及总包单位对工程现场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现场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出现破坏或丢失,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如违反约定,总包单位提出处罚意见,经监理公司和业主确认相关事实后,处罚金必须马上交纳,否则,业主同意从业主指定分包单位相关工程款中双倍代为扣除违约处罚金转给总包单位
7、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提供现场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方案各一份,本协议作为附件,如出现违约,总包单位提出处罚意见,经监理公司和业主确认相关事实后,处罚金必须马上交纳,否则,业主同意从业主指定分包单位相关工程款中双倍代为扣除违约处罚金转给总包单位
8、总包单位不承担由于业主指定分包单位造成的合同违约责任
9、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对其所属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由于业主尚未安装电梯,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应自行对电梯口进行安全防护,否则,发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