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约定书 甲方:XXXX 公司 乙方:XXXX 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上市(上市公司向甲方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甲方股权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审计、审核及其他鉴证和相关专业服务
经双方协商,订立本业务约定书
本约定书将取代此前可能存在的甲方与乙方之间与本次服务有关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约定,并作为调整双方关于本次服务的合同关系的唯一依据
一、业务目标和范围 1、申报财务报表审计 乙方对甲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申报财务报表截止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2025 年度、2025 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上述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相关期末的财务状况、相关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审核及其他鉴证业务 在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视甲方上市的需要,及监管部门要求出具的上述财务报表涵盖期间的其他专项报告和专项说明等相关文件(以下统称“其他报告和专项说明”),可包括: (1)非常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2)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审核报告; (3)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审核报告; 1 / 8 (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二、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