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及格式范文合同经签订后就具备法律效力,但前提是合同格式及相关条款符合要求。下面是由为大家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欢迎阅读。格式条款的解释,是在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对格式条款的含义作出说明。格式条款为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的解释,当然为合同解释的一项内容,自也应适用合同解释的一般规那么。但格式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又有不同的特点,它并非是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拟定的。因此,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必有特别的要求。《》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一)按照通常理解解释规那么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事先拟定并提供重复使用的,它不是针对特定相对人而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制定的,因此,在发生争议时,不能按照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特别理解来解释,也不能按照相对方在订立该合同时的特定情形下的理解来解释,而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来解释。所谓通常的理解,是指通常情形下会订立该合同的一般人的理解。(二)作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有所谓“用语有疑义时,对使用者为不利益的解释”的法谚,此也为各国法上通用的合同解释规那么。《国际商事合同通那么》第4.6条也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合同条款含义不清,那么应作出对该方当事人不利的解释。”格式条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拟定的,且未经对方协商也不允许对方协商,因此,在格式条款按照通常的理解也会出现两种以上的解释效果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也就是应为对相对方有利的解释。这一方面表达提供条款的一方应对自己提供的条款的含义不清负责,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格式条款提供方的相对方的利益,因为相对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三)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且两者不一致的,应按照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规那么解释,亦即应采用非格式条款而否认格式条款。这是因为格式条款是由一方提供而未经协商的,非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如果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以其合意排除了格式条款的适用。在这种情形下,假设采用格式条款,无疑是否认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采用非格式条款,那么恰巧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那么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款通过为格式条款制定方设定义务的方式,从积极和两个方面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规那么,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者回绝说明的,该条款视为未订立:该条款不公平的,也视为未订立。《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53条情况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第一、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属于《合同法》第53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进展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1、页面设置页边距为上下2.5厘米、左右3厘米,标准字符间距,行间距为多倍1.25。2、页码封皮无页码。正文开始设置页码,页码起始数字为1,形式为普通阿拉伯数字,置于页面底端居中。1、封面部分封面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1)合同编号部分“集团范XX”与“编号XX”,为黑体,四号,文本左对齐;(2)空两行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