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消防报警系统国家标准有线广播及火灾事故广播设计安装法律规范(摘录)199 3年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颁布得《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法律规范》 (JGJ/T16-92)中对有线广播与事故广播得设计、安装等有许多具体规定,现摘录如下,供设计与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参考: 21
有线广播 2 1
1公共建筑应设有线广播系统
系统得类别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性质与功能要求确定
有线广播一般可分为: (1) 业务性广播系统
(2) 服务性广播系统
(3) 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2 办公楼、商业楼、院校、车站、客运码头及航空港等建筑物,应设有业务性广播,满足以业务及行政管理为主得语言广播要求
业务性广播宜由主管部门管理
3 一至三级得旅馆、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应设服务性广播,满足以欣赏性音乐类广播为主得要求
旅馆得服务性广播节目不宜超过五套
4 从功放设备得输出端至线路上最远得用户扬声器箱间得线路衰耗宜满足以下要求: (1) 业务性广播不应大于2 dB(1 000 H z 时)
(2) 服务性广播不应大于 1 dB(1 000 Hz 时)
6 采纳定电压输出得馈电线路,输出电压宜采纳7 0V 或 100V
8 节目信号与电话线合用一条电缆时,节目信号得传播电平不应大于 7、8d B
当节目信号线路数较 多时,宜采纳专用电缆
2 有线广播得功放设备宜选用定电压输出
当功放设备容量小或广播范围小时 ,亦可根据情况选用定阻输出
3.3 功放设备得容量一般按下述公式计算: P=K1 · K 2 · ΣP 0 式中 P——功放设备输出总电功率(W) P 0——Ki·P i,每分路同时广播时最大电功率 P i——第i支路得用户设备额定容量 K i——第 i 分路得同时需要系数: 服务性广播时,客房节目每套 Ki 取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