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本细则依据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和 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法律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法律规范编制,主要包括: 1)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SL49—9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法律规范》
3)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4)SD105—8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5)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6)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
7)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8)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9)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0)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2)本细则适用于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工程监理二标所监理的施工标段常态混凝土工程项目
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 84 天,承建单位应提交现场试验室的设置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2)在每分部混凝土工程开工 28 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机构提供一式 4 份至少包括 3 天、7 天、14 天、28 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机构审核
(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 28 天前,承建单位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计划报送监理机构
(4)在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至少 72 小时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混凝土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
(5)混凝土工程开工 28 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法律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