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稻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田稻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切实抓好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本条例实施处理
第三条 实施违纪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正、公平、及时的原那么
实施违纪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纠正违纪行为,教育学生自觉守纪
第二章 处理的种类及程序 第四条 凡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令写检查、公开批判、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观察、开除学籍〔共八档〕的处分
第五条 处分违纪学生,由班主任整理好教育经过及相关材料,提出书面意见,经年级组长签具意见,报教育处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教育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公布;记过及以上处分,由教育处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公布
第六条 凡学校处 警告 以上〔含 警告 〕处分者,本学期品行成绩打 D 等
改正错误成绩显着者,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由班主任签具意见,上报教育处审查批准后,可酌情提高品行评定等级,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得评为 A 等(参考值:A 优,B 良,C 及格,D 不及格)
第七条 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标准》及我校公布的校纪校规,每学期分两次评定学生的品行成绩,分 A、B、C、D 四级,期中初评,期终总评,由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评议并征求各任课老师的意见,将其成绩记入个人《学生手册》和《学籍册》
第三章 违纪的处理 第八条 从楼上往下倒水、吐痰〔口沫〕、乱扔粉笔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影响公共卫生、危害他人者处 令写检查 、 公开批判 或 警告 的处分
第九条 将垃圾倒入厕所或其他公共场所,处 令写检查 、 公开批判 或 警告 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处 记过 的处分
第十条 乱涂、乱改、乱画、撕毁、污损学校通知、黑板报、墙报、宣传张贴等,行为恶劣者处 警告 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