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课 建国以来的重大科技成就 从“两弹一星”到载人航天 1.建立科研机构 〔材料一〕第十八条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下列各部、会、院、署、行,主持各该部门的国家行政事宜……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的工作。为进行工作,各负指导责任的委员会得对其所属各部、会、院、署、行和下级机关,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 年 9 月 27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材料二〕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特别是其中有关科学工作的各条规定,就是今后我国科学工作的总方针。概括说来,就是要发展科学的思想以肃清落后的和反动的思想,培养健全的科学人才和国家建设人才,力求学术研究与实际需要的密切配合,使科学能够真正服务于国家的工业、农业、国防建设、保健和人民的文化生活。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国科学院基本任务的指示》(1950 年 6 月 14 日) 【解读】材料一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时候,中央就已考虑在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统一的科学院作为全国最高科学机构。1949 年 7 月 13日,周恩来在中华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筹备会议上讲话时宣布:不久的将来必须成立为人民所有的科学院。他号召科学工作者参加筹划工作。为此科代会筹委会的计划委员会经过多次讨论,准备了向全国政协会议的提案,建议设立国家科学院,统筹并领导全国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研究事业,使科学、教育与生产密切配合。提案表达了中国科学界对建立科学院的殷切期望。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前,9 月 4 日,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两个文件草案初稿印发,提请先期到达北平参加会议的各界代表讨论。《共同纲领》草案第四十三条提出“设立科学院为国家最高的科学机关”;《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把科学院列为组成政务院的政府部门。1949 年 9 月 27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据此在政务院之下设“科学院”,行使管理全国科学研究事业的政府行政职能。它与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和出版总署等政府部门同受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