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乙方: 甲方将安装于 z 市 的电梯委托乙方保养维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以及维保价格: 序号电梯型号规格层/站/门台数每台每月维保费每年每台维保费 1GVF-II1000-C0904220.002640.00 一年合同总价(人民币): 壹 万 零 仟 伍 佰 陆 拾 零 元整($10560.00元) 二、服务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服务期限内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应提前 4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期满如未依上述规定提出终止,本合同将自动延长壹年。甲方在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再办理终止事宜。 三、服务形式和内容 本合同委托的维修保养为常规维修保养。 1、乙方每月 2 次派有专业技术的保养人员,按乙方的工艺和国家标准的法律规范,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保养等工作,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乙方维保人员在维保电梯期间周期性检查所有安全装置,并作安全测试。 3、按国家标准系统检查设备,调整润滑各部件,并根据设备使用状态,对电梯的 (1)机械部份:曳引机、蜗杆、蜗轮、曳引轮轴承、制动线圈、制动接触器、电动和电机轴承、油封、刹车皮、轴承;(2)电气部分:控制柜、选层器和调速设备、平层设备、所有的继电器、传感器、电阻、电容、功率放大器、电控器、变压器、接触器、编码器;(3)井道部分:随行电缆、导向轮或复绕轮、钢丝绳、轿厢和对重导轨及缓冲器、上下限位开关、井道内开关、涨紧轮装配、补偿链装配、轿厢和对重导靴;(4)厅、轿门设备:轿厢和厅门机械锁、按钮、外呼唤显示器、轿厢内方向指示器、门锁、门吊板、门导靴和强迫关门装置。自动开门机、轿厢门吊板、轿厢门触点称重设备,触板开关、光电、光幕、轿厢框架、风扇和照明设备、应急照明及对讲机等进行常规维修和保养。 四、付款内容和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开始第一个月内,以支票方式将每年维保服务费用的 50%计($:5280.00 元)支付给乙方,余下款项在服务截止期满前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2、保养期间电梯零部件和易损件的更换须经甲方确认,所需费用必须经双方确定。零部件购置费 500 元以上的,甲方预先支付,其它购置费每月底结清。约定之外的项目须经双方同意,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与甲方结算。 五、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须为乙方的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