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保证公司的产品表面、外观质量符合客户要求。2、适用范围:电镀产品的检验。3、定义:3.1 产品表面的分类:依产品安装后所观察到的面分类。(附件一)3.1.1 A 面:产品安装后,从正前 45 度上方可观察到的表面。3.1.2 B 面:产品安装后,观察者需左(右)水平转动 90°产品才可看到的表面,即产品两侧面。3.1.3 C 面:产品安装使用中,一般情况下观察者不易看到的面即产品的底面和后面。 3.2 表面电镀不良:产品在电镀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表面缺陷。3.2.1 起泡:镀层与基层之间因附着力不强,造成在表面隆起的现象。3.2.2 脱皮:镀层与基层结合力不够,镀层从基层起皮脱落。3.2.3 烧焦:局部镀层与其它表面镀层产生色差,表面粗糙。3.2.4 露黄:镀层未能完全覆盖基层,而露出黄色的镍层(零配件可盖住的部分除外)。3.2.5 麻点:镀层表面细微的小点。3.2.6 杂质:镀层表面因附者其它金属颗粒(凸状物),而造成表面粗糙。3.2.7 蓝膜:观察镀层表面可见蓝色的反光。3.2.8 露基材:产品表面未被镀层完全覆盖。3.3 非电镀表面不良:产品不是因电镀原因而造成的表面不良。3.3.1 碰伤:镀层表面因碰撞而产生的凹状痕迹。3.2.2 划伤:镀层表面被尖锐物体划出线状痕迹。3.2.3 擦花:镀层表面被硬物擦的轻微线状痕迹。3.3.4 白膜:电镀后,留在镀层表面的电镀液。3.3.5 波面:电镀前,产品表面未抛平整,电镀后可在镀层表面明显看到水波状波纹。3.3.6 砂眼:铸造、压铸件在抛光后,表面留有较大凹坑。3.3.7 气孔:铸造、压铸件在抛光后,表面留下较深的凹坑。4、权责:4.1 品管部:负责该标准编制,监督车间及外协供应商执行4.2 车间及外协供应商:执行该标准5、内容:5.1 外观检验:5.1.1 检验条件及方法:5.1.1.1 在自然散射光线下或在无反射光的白色透明光线下进行目测,光照度不低于 300Lx(相当于 40W 日光灯下距离为 500mm 的光照度),检验员与电镀品之间间距 300mm 左右(检验员的矫正视力 1.0 以上,无色盲),依据产品外观分面分级检验。5.1.1.2 抽检比例为:本体类每批抽检 20%,配件类每批抽检 15%。5.1.2 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附表二)5.2 功能部位检测项目 5.2.1 螺纹:螺纹要求电镀后做到通规通(客户有通规通止规止要求的,必须符合通止要求)。5.2.2 装配面不允许有毛刺或凸起,尖角处的毛刺要去除。5.2.3 功能部位的检验原则为:抽检 10%,凡是不良比率超过 2%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