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森林资源保护(bǎohù)和开展(kāizhǎn)目标(mùbiāo)责任制考核方法(fāngfǎ) 省森林资源保护(bǎohù)和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法〔201 某年 9 月修订〕 为深化推动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鼓舞和约束作用,加快建成森林生态体系完善、林业产业兴旺、林业生态文化繁荣、人 与自然和谐的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现制订本方法。 一、考核机构和对象 〔一〕考核机构。省人民政府统筹推动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省林业厅负责牵头组织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 工作,制订考核检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地开展考核。 〔二〕考核对象。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差异和指标权重分为三个类型:粤北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市〕、粤东西地区〔包括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和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 庆市〕。 二、考核方法 根据指标考核和察访核验两种方法进行。 〔一〕指标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的形式表达考评结果。根据《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逐项打分,得出最终分数。得分 90“分以上为 优秀〞,90 分以下、80“分以上为 良好〞,80 分以下、70“分以上为 中等〞,70 分以下、60“分以上为 合格〞,60“分以下为 不““ 合格〞〔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二〕察访核验。察访核验实行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省林业厅牵头,会同省绿化委员会局部成员单位具体实施。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和暗访等形式,重点察访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资金到位使用、 制度完善、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当年 11 月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地区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填报本方法所列的考核指标数据,并将自查报 告上报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于当年 12 月底前组织有关单位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检查考核和评分,并将本地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包括所辖县〔市、区〕自查报告和全市各项考核指标数据,专题报送省林业厅审查核 实。 〔三〕省林业厅于次年 1 月底前完成对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自评情况和相关考核指标数据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有关地级以上市、县 〔市、区〕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