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交易中心入驻协议甲方:石油交易中心乙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规范石油及制品经验企业广利,规避风险,堵塞管理漏洞,促进辖区是石油及制品经验企业健康进展,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25 年第 23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石油交易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石油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经营石油及制品的经营企业,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外,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在石油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入驻企业,必须遵从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公司所涉及的所有参加人,必须遵从知情,自由,自愿的原则。参加人签字:法人 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 安全员 ________ 监事 ______________财务负责人 ________ 经理 ______________以上签字须本人亲自签字,如需代签,需注明。代签人担负全部法律责任。第二章 准入条件第一条. 在石油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石油企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 300 万以上。第二条. 在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石油企业,范围确定为从事成品油(含燃料油)、天然气(压缩的、液化的)、石油液化气、原油及石油制品经营业务(不含仓储和运输)。第三条. 在石油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石油企业,税收负担率必须不低于本市该行业当年税赋预警下线。第四条. 每年六月份,区经发局、财政局、招商局会同企管中心对石油企业的上述条件进行审核,凡不符合前条规定的准入条件,予以清退,责成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或迁移手续,提前安全监管部门回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一条.对存在虚开发票嫌疑的石油企业,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调整其发票版别和发票供应量。第二条.石油企业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时,商品名称及法律规范型号必须与购进商品名称要一致,严禁变更商品名称对外开具。石油企业购入油品时,必须要求对方开具有二维码识别的发票。第三条.石油企业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运输方式.运费承载人.起运地.到达地.货款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要素必须真实.完整.准确。石油企业经营业务签订的购销合同,须根据合同签订时间为序分购货合同.销货合同分类编号归集保管,留存备查。复印(影印)件字迹必须清楚。针对终端销售,须提供对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油库出库单.送货签收单.车辆运输 GPS 截图(包括委托运输).资金代账单,一并存档,备查。第四章结算管理第一条.石油企业必须在当地设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