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法律规范总则1. 为保证在石油化工企业工程设计中贯彻《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得要求,特制定本法律规范。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得设计。3. 石油化工企业得环境保护设计,应做到全面规划、减少排污分流、分级控制、综合利用、有效处理,以达到防治污染得目得。4. 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污染防治技术不落实得生产工艺,不得用于设计。5. 执行本法律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得国家、地方与石油化工行业有关标准法律规范得要求.前期工作合格设计阶段得要求1. 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得性质、规模、排放得污染物及建设地区环境现状等资料,对可能造成得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2. 可行性讨论报告书(设计任务书)中得环境保护部分,应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规定》得要求编写。3. 初步设计得环境保护篇(章),应按《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编写.且大型建设项目得环境保护部分,宜独立成册。4. 施工图设计,应按已批准得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得各项措施与要求进行。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1. 厂址选择,应根据建厂地区得自然条件、社会条件与环境背景资料,结合工厂排放得污染物,进行综合分析论证,阐明不同选址方案对环境影响得差异。2. 企业得厂区、生产管理区、居住区、废渣堆埋场及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得要求。3. 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得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与自然保护区等区界内选址。4. 厂址宜选在自然条件有利于废气扩散、废水排放得地区。5. 场区与居住区之间,应设卫生防护距离。确定防护距离时,炼油厂应按现行《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S H J 1070)得规定进行;石油化工工厂,化纤厂及化肥厂,应按批准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得结论确定。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居住得房屋,并应绿化。6. 石油化工企业得生产管理区,应布置在靠近居住区得一侧,构成企业得非扩建端;同时应合理规划其扩建方向。7. 对大气污染较严重得装置与有毒有害物料得储运设施,宜布置在工厂生产管理区与人员集中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得上风侧,并应避开布置在窝风地段。8. 场区绿化,应按现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绿化设计法律规范》(SHJ 8)进行.9. 放射性物品储存仓库,应布置在人员很少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