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法律规范总则1
为保证在石油化工企业工程设计中贯彻《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得要求,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得设计
石油化工企业得环境保护设计,应做到全面规划、减少排污分流、分级控制、综合利用、有效处理,以达到防治污染得目得
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污染防治技术不落实得生产工艺,不得用于设计
执行本法律规范时
尚应符合现行得国家、地方与石油化工行业有关标准法律规范得要求
前期工作合格设计阶段得要求1
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得性质、规模、排放得污染物及建设地区环境现状等资料,对可能造成得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
可行性讨论报告书(设计任务书)中得环境保护部分,应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规定》得要求编写
初步设计得环境保护篇(章),应按《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编写
且大型建设项目得环境保护部分,宜独立成册
施工图设计,应按已批准得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得各项措施与要求进行
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1
厂址选择,应根据建厂地区得自然条件、社会条件与环境背景资料,结合工厂排放得污染物,进行综合分析论证,阐明不同选址方案对环境影响得差异
企业得厂区、生产管理区、居住区、废渣堆埋场及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得要求
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得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与自然保护区等区界内选址
厂址宜选在自然条件有利于废气扩散、废水排放得地区
场区与居住区之间,应设卫生防护距离
确定防护距离时,炼油厂应按现行《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S H J 1070)得规定进行;石油化工工厂,化纤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