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保部公告 2025 年 第 18 号 2012-03-07 实施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合理开发石油天然气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促进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管理、设计、建设、生产、科研等工作中参照采纳;本技术政策适用于陆域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
(三)到 2025 年末,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均采纳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工业废水回用率达到 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100%
要遏制重大、杜绝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
要逐步实现对行业排放的石油类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要坚持油气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油气田整体开发与优化布局相结合,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进展循环经济,强化末端治理,注重环境风险防范,因地制宜进行生态恢复与建设,实现绿色进展
(五)在环境敏感区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的,要在开发前对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充分论证,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积极实行缓解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
二、清洁生产 (一)油气田建设应总体规划,优化布局,整体开发,减少占地和油气损失,实现油气和废物的集中收集、处理处置
(二)油气田开发不得使用含有国际公约禁用化学物质的油气田化学剂,逐步淘汰微毒及以上油气田化学剂,鼓舞使用无毒油气田化学剂
(三)在勘探开发过程中,应防止产生落地原油
其中井下作业过程中应配备泄油器、刮油器等
落地原油应及时回收,落地原油回收率应达到100%
(四)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宜使用环保型炸药和可控震源,应实行防渗等措施预防燃料泄漏对环境的污染
(五)在钻井过程中,鼓舞采纳环境友好的钻井液体系;配备完善的固控设备,钻井液循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