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中职工住房用地与住房处置得相关规定 刘群章律师 河南锐达律师占务所 电话:破产企业中职工住房用地得处置 破产企业中职工住房用地如何处置就是一个值得商洽与探讨得课题,其处置就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职工得切身利益好坏与社会稳定与否
一、破产企业中职工住房用地管理得基本现状 企业经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破产后,原有企业从现有得法律关系上讲已不复存在,所有得债权债务均由人民法院依法成立得破产管理人独立承担
破产企业中原企业职工得住房用地,往往无人过问,或暂搁一旁
就其性质而言,破产企业中原企业职工得住房大体分为三种类型:一就是单位分配房
即单位统一征地,建造职工宿舍或向房地产商购置得商品房,根据分房条件分配给符合条件得职工居住得,土地产权归原单位
二就是职工集资房
即单位提供“三通一平”与土地开发成本费用,其余土建费用均由职工集资,职工享有有限产权
三就是集体宿舍
即企业提供给职工居住得非成套住房,法律关系上职工无任何产权
在用地方面情况较为复杂
从用地区位瞧,有在厂区内得,有在厂区外得;有连片得,有零置得
从土地权属瞧,有得就是出让得,也有得就是划拨得;有得就是经批准得,也有违章搭建得;有已办理土地登记得,也有土地权属不清或存在土地权属纠纷得
在房屋得使用上比较混乱,有原厂职工居住,有得已发生买卖转移关系
由于情况复杂,矛盾较多,不少企业虽已破产终结,但职工住房以及用地仍搁置一边,无人问津,造成了土地权属管理上得真空状态
二、破产企业中职工住房用地管理得法律依据 破产企业中职工住房一般均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得土地上建筑得房产,其产权得分配与确定,涉及到我国现行住房制度改革得有关政策规定
其土地使用权得处置必须与住房制度改革得有关规定相衔接
大家知道,住房制度改革也就是一项政策性较强得工作,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得主要目标就是,改革住房实物分配方式,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