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计划制度体系01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项目计划编制、执行反馈、调整及考核要求,提高项目进度计划的准确性,促进项目开发效率的提升,特制定《集团三级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02 计划术语与定义第二条 一级计划:指集团统一规定节点,并由集团运营中心负责监控的项目开发计划
第三条 二级计划:指集团统一规定节点,并由区域工程技术部监控的,含各专业专项完成工作时间的项目开发计划
第四条 三级计划:指集团统一拟定计划模板,由项目部具体执行的项目开发计划
第五条 项目专项计划:是指依据项目总体开发计划要求编制的各专业工作控制计划,如前置专项计划、设计专项计划、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等
03 三级计划适用范围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区域的项目计划管理
04 三级计划主要职责第七条 集团运营中心职责(一)组织项目一、二级节点计划模板的讨论确定与更新
(二)组织项目三级计划参考模板的编制与更新
(三)组织、督促项目各级计划的编制
(四)组织项目运营目标书模板的编制与更新
(五)组织项目一级计划的评审
(六)跟踪监控项目一、二级计划的执行,审核一级计划调整申请
(七)负责定期对各区域项目的计划达成情况进行排名和考核
第八条 区域工程技术部职责(一)组织区域内项目一级计划、二级计划的评审
(二)组织项目运营目标书的评审
(三)跟踪监控项目二、三级计划的执行,并报集团运营中心备案
(四)负责对区域内项目的计划达成情况进行排名
第九条 项目管理部职责(一)负责项目计划模板编制项目一、二、三级计划(二)负责根据模板编制项目运营目标书
(三)组织项目编制专业职能部门的项目专项计划
(四)参加项目一、二级计划评审会并做汇报
(五)负责推动项目三级计划的执行,确保项目一二计划的实现
第十条 计划审核/审批权限(一)集团领导提出对项目运营目标书及重要节点时间的要求
(二)集团总裁审批项目一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