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关系的协调——以两案为审视视角 吴福忠作为国际上公认的 “第四媒体”,互联网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空前进展,我国网民的数量亦大幅激增。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网民数量已增至 4 亿,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将互联网的触角伸向社会空间的各个角落。由于互联网具有迅捷、高效、便利、公开等特点,使得网民在发表意见、沟通看法、共享信息时有了一个无须准入的宽广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各种声音的汇总聚合就产生了网络舆论。在网络舆论对社会现实频频展开声势浩大的互动中,网络舆论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博弈之门缓缓拉开,司法部门在这场博弈中被推向风口浪尖,网络舆论左右司法行程已成为不可回避的事实。具有代表意义的杭州胡斌案和成都孙伟铭案,案情类似,判决结果却天壤之别,不得不说是网络舆论左右司法公正的结果.一方面,加强网络舆论的外部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司法公正及司法效率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司法部门为尊重民意,掣肘于网络舆论的社会压力,对司法独立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考验。因此,如何妥善协调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是当前司法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 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网络舆论是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以及各种社会现象、社会问题所表达的政治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汇聚集合。公众根据自己对社会事件的理解,利用自己的背景知识,通过网络论坛等信息渠道发表自己的观点,多个网民对某个事件的言论和互动达到一定规模,即形成网络舆论。近几年来,我国的每一重大事件,几乎都在网络媒体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和激烈的辩论,形成了一个言论的“自由市场"。由于网络传播具有即时性、广泛性、互动性等特点,网络舆论的正确引导易形成监督公权力运行的合力,促使公权力依法高效运行,进而实现个案正义;但网络舆论的不良导向又易形成网络群体事件,即网民为了某种相同或类似的目的,自发地、无组织地利用网络大规模地发布和传播某一方面的信息,制造舆论、发泄不满或发表评论,以达到轰动效应或实现某一诉求。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进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司法公正包括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