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奖惩制度一、目的:实施的目的在于督促全体员工都能严格遵守美容院规章制度,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从而保证美容院维持一流的服务水准。二、方式:本美容院实行缺勤,过失记分制重大过失 100 分/次;严重过失 20 分/次 过失 6 分/次;轻微过失 2 分/次; 当月记分作为当月效益核发依据,每分相应扣减 10 元,年度内累计记分作为参加年终评比的依据,超过 60 分,不参加年终评比。年度内累计记分达到 80 分,自达到之日起给予观察半年或一年的(因患重病或其它特别原因,经总经理核准可放宽处理) 。年度内累计记分达到 100 分,给予劝退或除名(因患重病或其它原因,经总经理核准可放宽处理) 。调薪升级考核期限内,年累计过失记分达到 30 分以上者,取消其调薪升级的资格,调薪试用期为 3 个月。违纪扣罚的金额列入美容院福利金。三、轻微过失,有下列内容之一者或违反美容院规章制度(另行制定)者,记 1-2分,情节严重,增加记分,不受 2 分限制;1、上,下班不主动签到及签退者;每月累计迟到超过 10 分钟者,每分钟扣 2 分。2、上班时间打瞌睡,在客人面前打呵欠,伸懒腰,挖鼻孔,剪指甲。3、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内嚼口香糖。4、上班时间内非经批准打私人电话,私自会见亲友;5、上班不按规定佩戴工号牌,不穿制服或不经批准不更换美容服,以及在服务和营业区内穿着自己的衣服和携带私人挎包的(特别人员例外) ;6、工作时不保持工作状态,串岗或聚集聊天,吃零食。7、无故迟到,早退。未经批准擅自在规定地点以外用餐。8、员工不按规定束发,化妆,佩戴饰物(经批准特别工程除外) 。9、在美容院内,坐时跷脚摇腿,行走时拉手搭望,成群奔跑,摇头晃脑,大声喧哗或他声音;10、不根据美容院规定的操作规定和为客人服务。不遵循使用美容院物品,器具轻拿轻放;11、不根据规定程序请假。当班时使用市井俗语,讲粗话、脏话。12、特别情况下需离开工作岗位而未告知上级领导。13、未得到上级领导通知前就擅自提前下班。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接打呼或手机。14、在为客人服务时,交头接耳,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四、过失重犯上类过失,有下列内容之一者;记 6 分,情节严重,增加记分,不受 6 分限制;1、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睡觉、干私活;2、员工按规定标准使用耗料,不得将美容院用具挪为私用3、在美容院吵闹,骂人,或员工之间争吵,打架;4、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分配,无故拒绝分配工作或中断工作的;5、不执行礼貌服务规定,得罪宾客的;拿客人使用的毛巾擦鞋;6、由于疏忽损坏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