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示范材料之十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代理人签名及日期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住 所 ( 经 营 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三、已经有厉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申请人: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