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气分析仪管理和临床操作法律规范 编写:赵旺胜 马建锋 周小玉 左祥荣 张晓军 蒋叶审校:潘世扬 批准: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江苏省人民医院2025 年 11 月血气分析仪检测项目管理法律规范 血气分析仪测定的结果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临床上对危重患者病情的推断和救治,为保证病人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必须对血气分析进行质量控制,建立有效质控程序对检测质量进行管理。依据美国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法案(CLLA’88)、美国病理家学会(college of pathologists,CAP)、《2025 年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基本内容和要求》等对临床实验室血气分析项目的质量管理要求,制定本法律规范。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各临床科室各类血气分析仪进行临床检测。一.管理要求 1.由医务处质量管理科负责全院血气分析仪测定的管理,医院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小组协助实施。2.所有使用血气分析仪进行血气分析的医疗单元,将所使用仪器的型号、编号、供应商联系方式上报医务处质量管理科,由其造册管理,包括各种记录的保存。未纳入管理的血气分析仪不得进行检测。新开展该项检测的科室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检测。3. 在医务处主导下编制“ 血气分析作业指导书”、“血气分析仪操作规程”、“ 血气分析室内质量控制程序”、“室内质控记录表”、 “血气分析仪使用和维护记录表”。在培训时分发各从事血气分析的临床科室。4. 由医务处定期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所在科室主任授权方能在临床上从事血气分析。二.血气分析 1.测定人员:需培训合格,科室授权。2.每天先测定质控样本(高、中、低三个浓度),真实填写“室内质控记录表”,质控结果在控方能测定患者样本。更换新批号试纸包、仪器电池等维修需重新检测质控(见“血气分析室内质量控制程序”)。3.血气分析仪由被授权的医务人员,严格根据“ 血气分析作业指导书”、“血气分析仪操作规程”、“ 血气分析室内质量控制程序”进行操作。并认真填写“血气分析仪使用和维护记录表”,每月结束将所填各种记录交医务处保存。三.检查 医务处质量管理科将根据要求对各使用血气分析仪进行临床检测的各临床科室检查法律规范执行情况,结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要求。 江苏省人民医院 医务处质量管理科 血气分析室内质量控制程序(GEM Premier 3000)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是由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采纳一系列统计学的方法,连续地评价本实验室测定工作的可靠程度,推断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