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请销假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离岗外出,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吐鲁番地区全体大学生志愿者。第三条:请假程序及要求 离岗外出或不能正常在岗一天以上的均履行请假手续。⑴ 志愿者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服务单位领导审批,并报地区项目办备案。⑵ 请假期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需服务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报项目办进行口头备案。⑶ 请假期连续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的需服务单位负责人审批,再由地区项目办主要负责人审批备案。⑷ 请假期连续十天以上除需服务单位负责人审批,并以书面形式上交项目办备案以外,项目办还将其请假情况上报自治区项目办备案。⑸ 休假一般在春节前后,假期一般是 15 天左右。假期结束后应立即到岗,如有特别情况需提前一天向服务单位和项目办负责人告知请假,续假最长不超过两天。⑹ 因公出差应按时返岗,否则按请假程序执行。⑺ 凡出吐鲁番境内,公事需向地区项目办告知备案,私事不论请假时间长短,均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地区项目办备案。⑻ 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别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同事办理。⑼ 返岗后,原则上要在一个工作日内按请假程度进行销假。⑽ 对不假外出,逾期不归,未说明原因而不知去向,以及“先斩后奏”的违规人员,视情况轻重给予严肃批判、通报、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