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和完善营销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营销制度的引进是中国保险业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从 1992 年以来的 15年间,营销制度为全行业特别是人身保险领域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和制造力,推动了个人保险业务的迅猛进展。个险业务已经成为人身险公司最为重视的业务领域之一,特别是对公众上市保险公司而言,个险营业收入已经成为利润的重要来源和市价支撑。但随着行业的进展和环境的变迁,营销制度中的一些负面因素正在逐步暴露,已经成为影响行业健康可持续进展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当前营销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流动过快 目前营销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人员流动过快,其中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客户而言,营销员流动过快,导致“孤儿保单”增多,服务质量下降;二是对公司而言,营销员流动过快,人员脱落率较高,对公司和行业的忠诚感缺失,而且加大了公司的培训成本。当然,营销制度的优点是要有一定的流动性,否则,保险寻找客户、流动展业的冲动和优势就会丧失,关键是要找到和把握流动的度。 (二)公司管理失范 营销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表象是营销员个人行为的不法律规范,但其根源在于保险公司的粗放式管理。由于粗放模式能在短期内给保险公司带来大量业务规模(哪怕是质量低下的业务),对营销主管通过不断招募不断淘汰、人员大进大出支撑起的队伍规模,一些公司心知肚明,甚至是有意无意地怂恿、默许。一些公司不以行业利益为重,通过各自《基本法》赚取人力泡沫成长,在“榨干”原始客户和基层营销员后,往往很快辞退营销人员,将负担甩给社会,让行业承担“骂名”。 (三)监管尚不到位 在营销员监管实践方面,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纠缠于假问题。如营销员的法律定位不清等,其实无论如何法律定位,营销员售卖保险的行为不会改变;一旦损害消费者利益,保险监管部门保护投保人利益的天职不容改变。二是政策执行力欠缺。营销员销售寿险产品的行为大多发生在基层,但政策制定在高层,且缺少上下和部门间的沟通沟通,对市场实际情形认识不清,政策传导机制不畅,执行力不强。三是营销员准入门槛一降再降。美国友邦刚进入上海时营销员大多为老师医生,后来降为高中生,现在的监管要求仅为初中生。虽为金融行业从业人员,但接近于下岗职工的社会地位,导致社会对营销员诟病不断。降低标准并不一定能增加供给,恰恰相反,标准降低后职业会变得没有荣誉感,行业凝聚力和吸引力下降。 二、法律规范营销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