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编制准备管理制度制度名称财务报告编制准备管理制度受控状态编 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为法律规范财务报告编制准备工作,保证财务报告编制准确、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编制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人员
第 2 章 编制方案第 3 条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要求至少包括以下 3 个方面
1.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
2.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披露政策
3.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时间要求
第 4 条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提交财务总监核准,财务总监确认无误后签发至各参加编制部门
第 5 条 编制人员推断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并将其会计处理方法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 6 条 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调整会计估量事项
对于涉及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量的事项,编制人员应及时提交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 3 章 账项调整第 7 条 属于本期收入、尚未收到款项的账项调整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于本期的收入,不管其款项是否收到,都应作为本期收入,期末时将尚未收到的款项调整入账
第 8 条 属于本期费用,尚未支付款项的账项调整
按权责发生制的规定,凡属于本期的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作为本期费用处理
期末应将那些属于本期费用、而尚未支付的费用调整入账
第 9 条 本期已收款、而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本期收入款项的账项调整
这部分预收收入记入“预收账款”科目,待确认为本期收入后,再从“预收账款”科目转入有关收入科目
第 10 条本期已付款、而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本期费用的账项调整
预付的各项支出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本期费用,不能直接全部记入本期有关费用账户,根据项目的预付性质分别记入“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其他流动资产”账户
第 11 条 属于本期支出,尚未支付税金的账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