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优质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法律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资料,根据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做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四条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验收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 验收前期准备第六条 项目开发单位在项目完成后 1 个月内,向信息网络中心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详见附表一)
第七条 验收前提(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根据设计要求建成,并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二)建设项目包括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根据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四)建设项目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售后服务措施;(五)各类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图等档案文件完整、准确;(六)对于应用系统类项目,应完成系统的试点运行,并由项目需求单位提交系统功能符合业务需要的说明
第八条 验收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二)项目招标相关资料;(三)开发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四)部内相关单位出具的用户报告;(五)测试单位出具的测试报告;(六)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七)项目合同或协议;(八)业务需求说明书;(九)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三章 验收内容第九条 检查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