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新《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法律规范--基本法律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一)、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制度适用于省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各独立核算单位
二、领导责任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三、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一)、公司出纳与会计职责严格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执行财务收支授权审批制度相关规定
(三)、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任何一笔货币资金业务,均应由经办人签字,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核准,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有权审批的审批人审批后,交财务部会计经办人员核查,做出账务处理,再交出纳人员办理收、付款
(四)、财务经办人(会计、出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人(领导)报告
(五)、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程序
1、支付申请
凡涉及到用款的经济业务,应当由用款部门经办人根据款项的用途、对象、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在 EAS 系统中根据货币资金支付项目选择对应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流程,按授权审批程序申报支付申请
2、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支付复核
财务部有关经办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